JDB电子学生心理健康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在常规及非常规情况下身心安全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者工作规范
(一)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职责
1、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2、按时上岗,守时守信,对咨询预约不迟到、早退(如有意外应事先请假);
3、以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做好对每位来访者的接待、预约和登记工作;
4、严守真诚理解、态度积极、专心致志与勤勉鼓励的原则,为来访者自决自主能力的培养提供有效和及时的支持;
5、在咨询工作中,要有效地表达出“爱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为来访者创设一个温馨、安全的咨询环境;
6、咨询结束后要认真填好“个案受理报告”并做好个案的整理、分析及积累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材料存档保存;
7、在咨询过程中发生疑难时,应求助资深心理咨询工作者。
(二)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和各种方式,搞好自我成长,提高心理素质;
2、注意自我形象,以便维护心理咨询工作者的职业形象;
3、如果心理咨询工作者自觉情绪不佳,或者在生活有应激事件发生,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咨询安排。应做好自我心理调整,也可以请求内部成员的咨询帮助。
(三)心理咨询工作者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优良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宗教信仰、地位、价值观和经济水平等任何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征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咨询开展中应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工作者产生依赖。
(四)保密原则
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心理咨询工作者均应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权:
1、心理咨询工作者要严格管理咨询资料与来访者个案记录,确保不遗失;
2、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来访者的资料决不可当作社会闲谈话题,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个案记录不随便让人查阅;
3、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来访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4、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6、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咨询工作开始时,应向来咨询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心理治疗。
三、JDB电子常规心理健康筛查工作制度
每年秋季学期针对大一新生举行心理健康讲座,并进行心理健康筛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不定期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健康讲座,了解学生心理情况,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压力;
相应年级辅导员老师、班主任、班干部关注学生生活情况,出现突发事件及时向学工处反应,并进行重点观察;
每班团支书兼任本班朋辈辅导员,定期接受学校组织的培训,遇到突发问题时可以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上报老师,另附《附件四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朋辈辅导员管理条例(试行)》。
四、心理咨询制度
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服务机构,为了能保证心理咨询效果,做到对症治疗,促进学生心理及人格的全面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1、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岗,保证咨询时效;
2、咨询应预约,便于合理安排咨询者的时间段;
3、咨询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为咨询者保密;
4、咨询工作人员身体不适时,不宜上岗;
5、咨询工作人员应不断了解、研究学生心理,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6、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正在进行心理咨询场所。
五、危机干预对象
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 、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 、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异常的新生;
3 、遭遇重大家庭变故、严重疾病及来自生活和学习中各种突然打击和意外刺激的学生;
4 、性格内向,人际关系严重冲突的学生;
5 、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6 、学习压力特别大的学生;
7 、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8 、过去有过自杀念头或行为的学生及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9 、长期有睡眠障碍、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
10 、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11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2 、有其他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