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我院教师,可在我院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申请作为博士生导师。
1、热爱祖国的教育事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2、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教授(研究员)岗位,并在所申报学科连续从事过专职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2年,或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2年及以上(即聘任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前)。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可以不受聘任年限的限制。
3、申报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主持具有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近三年内作为负责人,承担过至少一项科研项目并有科研成果;近5年(2010年1月以来)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硕士生或作为副导师指导的博士生)发表论文满足以下要求:教授职称SCI、EI检索6篇以上,副教授职称SCI、EI检索9篇以上。
5、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饱满的科研任务。申报时应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
6、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完成了一定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教学工作,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7、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
8、关心所在学科的发展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9、近3年申报人如出现过严重的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不接受其申报。
10、近3年申报人指导的硕士生或作为副导师指导的博士生如出现以下问题之一,不接受申报:
(1)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2)在国家或其他管理部门进行的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况;
(3)在校学位委员会审核中,所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出现“不合格”或累计2次出现严重问题。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位分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