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集中答辩的有关要求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0浏览次数:3339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集中答辩的有关要求

全体2014届本科答辩同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的通知》(本科生院发〔20138号),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将对毕业设计水平和论文质量较差的学生安排集中答辩,针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组织领导

为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达到集中答辩的目的,学院成立由不同专业资深教授组成的集中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集中答辩委员会名单

答辩组职务

姓名

职称

职务

主任

王洪杰

教授

副院长

副主任

阮立明

教授

系主任

副主任

刘占生

教授

系主任

成员

刘辉

教授

系副主任

成员

刘全忠

副教授

系主任助理

成员

张昊春

副教授

系副主任

秘书

翟明

讲师

系主任助理

2、答辩学生比例

对本专业毕业设计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进行综合考虑,位于后5-10%的学生须参加集中答辩,答辩在分组答辩后进行。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集中答辩,应延期三个月后缓答辩;双学位、交换生、借读生、留学生等不计入专业人数,此类学生如水平较差也需参加集中答辩,人数另计。

3、答辩的管理

针对参加集中答辩的学生,由学科(或专业)对其提出重点审查的内容及要求,并应提前告知学生及其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的答辩时回答5个以上问题,并做好记录。

4、成绩的评定

学校对参加集中答辩的学生论文进行查重,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学院结合重复率检测结果等给出最终成绩,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对答辩成绩予以把关。

对参加集中答辩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及学校相关规定,酌情给出以下三种处理意见:①达到答辩合格要求,成绩及格;②提出警告,三个月内补充修改,参加缓答辩;③答辩不合格,随下一届毕业生重修并答辩。

5、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检查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创性,教务处组织专家将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检。范围包括:①院(系)推荐的校级优秀论文;②成绩合格,但排在本专业后5%的毕业设计(论文);③对成绩评定为其它等级的毕业设计(论文)随机抽查。

学校将把雷同情况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对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进行认定,对确实存在作假行为的将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集中答辩时间、地点

2014624 1400  节能楼312

7、正常分组答辩安排情况

专业

班号

人数

时间

地点

热能与动力工程

1002101

35

623 8:00

动力楼529
节能楼402

热能与动力工程

1002102

36

623 8:00

动力楼619

热能与动力工程

1002103

34

623 8:00

动力楼447
动力楼438

热能与动力工程

1002104

31

623 13:00

动力楼545
动力楼538

热能与动力工程

1002105

34

623 8:00

节能楼312

飞行器动力工程

1002201

32

623 8:00

动力楼447
动力楼438

核反应堆工程

1002301

21

623 13:30

动力楼619

7、其他说明

   有关需要学生上交的论文(纸介版、电子版)等材料由各教研室(指导教师)通知学生。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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